“立志欲坚不欲锐,成功在久不在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前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彰显出执政大党从严治党、自我革命“久久为功”的坚定决心。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不仅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更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问思辨”践《条例》之“行”,真正做到正心修身、忠诚担当。
博学之:要自觉汲取条例知识,坚持以学为先。“穷理以致其知”, 穷知事物之事理, 以达到知的目的。《条例》的学习同样如此,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做到厚植于学、广润于知。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广大党员干部在《条例》学习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原原本本学,全面掌握了解《条例》的修改原因、修改内容、修改意义,切实增强自身理论知识储备,更要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审问之:要自觉反复对标对表,做到融会贯通。“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学习《条例》是一个持久、动态、向上的过程,切不可浅尝辄止,广大的党员干部在结合实际的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刻对照检查自身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站位,达到“吾每日三省吾身”的要求,更要懂得“举一而三反,闻一而知十”,对照《条例》补足差距,多问问什么、多想怎么做,不断向优秀看齐、向标杆学习,形成“不耻下问,不惧上问”的浓厚学习氛围,切实做到学习过程的融会贯通,学作一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党员干部。
慎思之:要自觉遵守纪律条例,心存敬畏之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对《条例》要心怀敬畏,常存危机感、知方圆、守规矩,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想都不能想。通过对《条例》“下马看花”般的学习,边走边看、边看边学、边学边思,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时刻绷紧廉洁奉公、守法为民之弦。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多思“贪欲害”,用《条例》来约束提升自己,时刻修正航向、坚定立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明辨之: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保持忠诚干净。“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才是正确的。同样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坚定的纪律立场是明辨是非恪己正绩的根基、是履职尽责服务人民的前提,要在干事创业的征途中始终保持清醒的认知,永葆“信念如磐,立场似铁”的清廉本色。要通过学习《条例》不断进行“自我体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增强辨别和抵制“坏苗头”的能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只有离高线越近,才会离底线越远。
笃行之:要自觉弘扬清风正气,主动担当作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对于《条例》的“学问思辨”更重要的在于如何落实在“行”。正所谓“为学之实,固在践履”,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外化于行,党员干部更要时刻增强自制力,始终对党忠诚,做到言有戒、行有止,不触底线、不踩红线,在行为上明确是非界限,始终保持一种“出于淤泥而不染”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带头营造“崇廉尚洁”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