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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让党纪学习教育“点”上开花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殷秀社区 吴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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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做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深化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助力党纪学习教育“点”上开花,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字斟句酌”做到“学纪修身”,优化“案例资源”实现“以案促思”,以“深学”为“出发点”助力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花。“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在波澜壮阔的乡村振兴征程上,要想干成事、创好业,就要先立根铸魂、固本培元,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力戒“形式主义”、谨防“走马观花”。基层党组织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紧密结合,根据有关部门实时更新的“案例”精选本地典型案例,将那些具备典型警示作用的案例编入“教案”,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全面系统学、新旧对照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和修改的重点条文,逐字逐句读、逐章逐条悟,理论联系实践学,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带领基层干部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刻入“基因”“血液”,真正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心中筑起“防火墙”、拉起“警戒线”、敲响“警示钟”,达到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的效果。

“一日三省”做到“明纪律己”,创新“游学阵地”实现“以案促学”,以“敬畏”为“关键点”助力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花。“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的纪律是规范行为举止的标尺,是自我约束的基石和指南,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葆干部生命线长青。要想写实党纪学习教育这篇“命题文章”,基层党组织要“旧瓶”装“新酒”,不断创新“游学阵地”,要借用共产党员网上的“案例资源”进行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还要以编印典型案例手册、开展“云端剖析微课”、“现场庭审”等方式进行“沉浸式警示”“代入型自省”;还要用活身边“警示教育基地”“廉政示范园”“廉政教育基地”等资源,以一个个“案中人”为“活教材”,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乡村振兴的实践工作中将纪律意识融入工作生活的点滴之中,不断深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一日三省”的自净意识经常为自己进行“党纪党规体检”,常思“廉洁之益”、常戒“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成为纪律上的“明白人”,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规矩公仆”。

“学以致用”做到“守纪正身”,根除“疾病隐患”抓实“以案促改”,以“执行”为“落脚点”,助力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花。“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如果说眼里有规矩为我们修筑安全维稳的“护城河”,那么行动守规矩便为我们搭起趋利避害的“瞭望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基层党组织要增强“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在实践工作中立起“硬标尺”,以“典型案例”之镜映照“问题整改”之效,时刻“校验”广大基层干部服务人民的一言一行,做到常念“紧箍咒”、勤打“免疫针”、常敲“整改钟”,通过“以案为鉴、以案说法、以案讲德、以案诉责”等过程狠抓整改落实,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警戒线”,切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发布人:选调心声 发布时间:2024-5-15 13:51 收藏 阅读人次:17568

初审:霄冰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