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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看清”“看亲”和“看轻”

辽宁省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祝中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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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年轻党员干部要把党纪“看清”、把群众“看亲”、把困难“看轻”,做党和人民信得过、能放心、靠得住的年轻干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在真心实意学《条例》中把党纪“看清”,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年轻干部。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例,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思想上滑坡、行动上偏航,最终坠入违法犯罪深渊,令人扼腕痛心。对年轻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才能更好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才能更好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年轻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条例》,以“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的治学态度,坚持学习党规党纪,常敲“律己警钟”、常扫“思想灰尘”、常思“贪欲之害”,以“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谨慎防微杜渐,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做党和人民能放心的年轻干部。

在真情实感悟《条例》中把群众“看亲”,做党和人民能放心的年轻干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得好不好、实不实,不光看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关键要看群众的评价。《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条例》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年轻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作风,问一问初心、思一思初衷,辨一辨“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党和人民能放心的年轻干部。

在真抓实干践《条例》中把困难“看轻”,做党和人民靠得住的年轻干部。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出发点在于“学”,最终落脚点在于“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年轻干部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部分年轻干部来自于高校和城市,缺乏基层的工作经验,面临具体问题时难免会感到“本领恐慌”。正所谓,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年轻党员干部要坚定“长风破浪会有时”的必胜信念,把包袱“看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勇于到重点建设工程的主战场、敢于到改革攻坚的第一线、善于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经风历雨、强筋壮骨,把自己锻炼成堪当重任的“栋梁之材”。传承“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切实将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作风体现在攻坚克难的生动实践之中,把个人的青春梦想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之中,用实干担当肩负起“强国有我”的时代重任。

发布人:顺耳的忠言 发布时间:2024-5-20 10:44 收藏 阅读人次:15107

初审:雨霖林 编辑:宜倍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