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明白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忠心、民心、戒心,一如“纪”往守好党的纪律规矩,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常怀许党报国之“忠心”,一如“纪”往在对党忠诚上“以身作则、躬先表率”。“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当前,随着市场观念的冲击和世俗功利思想的影响,部分同志思想出现波动,人在党内、心在党外,只讲索取、不谈奉献,理想信念动摇弱化,使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占了上风,对党不信任、不忠诚,丧失了党员的先进性。若心不正、言不顺,则会行不端、道不明。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逐字逐句看、逐句逐段学、逐篇逐段悟,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严守政治底线、保证正确方向,这一方向就是要有爱党守法心,让“忠诚”二字永远刻于心、笃于行,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自觉,常怀公仆意识、严守纪律要求,真正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规、心中有法。
常怀天下为公之“民心”,一如“纪”往在为民服务上“与民同心、携手共进”。“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条例》当中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永远保持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厚植“人民至上”情怀,永远把党和人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持深入基层,坚持为民思考,牢记群众之事无小事,始终保持一颗纯朴善良的心,坚持和基层群众吃在一起、住在一起、想在一起、心在一起。在新征程上,以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自己的为政业绩,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常怀为民之心、常谋利民之策、常行惠民之举,做基层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引路人。
常怀居安思危之“戒心”,一如“纪”往在清正廉洁上“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保持刀刃向内的坚定自觉,真正将纪律建设体现在工作、生活中,而不是挂在空墙上、摆在文件里。要严守党的“六大纪律”,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始终清醒认识到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掸去“思想尘”、常修“律己心”,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在“八小时内外”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确保思想“不偏航”、言行“不逾矩”、工作“不触线”,始终把纪律之弦绷得紧而又紧,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