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这次党纪学习教育,重点是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狠功夫、见真成效。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条例》,坚持“手”“脚”“脑”并用,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求实效、见真章,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勤动“手”翻书,增强“学有计划、思有深度”的学习意识,在“深学细研、潜心学纪”中确保党规党纪“学在日常”。《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纪是守纪的前提。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只有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的深度,才能不断深化自身的思想认知,不断增强个人的政治素养。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条例》作为案上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章学、逐字逐句学,经常学、反复学,学有计划、思有深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深入掌握修订后的《条例》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在以案促学中提高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要充分发扬“钻”的精神,不仅时时刻刻入眼,更要条条入脑入心,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研学相结合,多深入研讨、多静心思考、多“铭纪”于心,确保能够把党规党纪真正学到实处、内化于心。
常用“脑”内省,增强“反思自省、刀刃向内”的自律意识,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中确保自我约束“严在平常”。党的纪律规矩是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红线”和“底线”,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纪律“负面清单”,广大党员干部在进行党纪学习教育时,要坚持“严”的态度,以“党纪”为“镜”,勤对照党章和《条例》来检视自身,常反思自省、常自查自纠、常细照笃行。要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好习惯,多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思考和反思,以党规党纪为“尺”规范日常言行,多审视自己的言行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关键时刻经受住考验,在利益得失中经受住洗礼,在反思自省、自我革命中筑牢防线,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革新。
多“脚”踏实地,增强“廉洁奉公、遵纪畏纪”的守纪意识,在“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中确保遵规守纪“抓在经常”。“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尺度,一种标准;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历史和实践更是证明,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更是“护身符”。《条例》总则中增加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表述,分则中详细列出了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公正、依法、为民、廉洁用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牢牢握紧行为规范的“戒尺”,在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深度的过程中强化自身的品行修养、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既做到“畏纪”,又严格“守纪”,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要握紧行为规范的“戒尺”,永葆“廉洁奉公”的作风,始终把党纪国法装在心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切实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