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当明“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的潜心、“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戒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当明“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的潜心,在一字一句中见政治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条例》作为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必修书”,保持“业精于勤荒于嬉”的清醒认识,舍得下真功夫、笨功夫、苦功夫,一章一章的学、一条一条的读、逐字逐句的悟,确保学习不漏项、学习有质量,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条例》为党员干部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要深入领会第三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言行,将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把增强党性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当明“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戒心,在典型案例中见革命性。从苏维埃政权清除谢步升案打响中国共产党反腐第一枪,到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落下新中国“反腐第一刀”,再到机场大亨李培英受贿案揭露国门“巨蠹”的覆亡,折射出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与传承,对全党起到重要警示教育作用,释放执纪必严的震慑力量、传递正风肃纪的清廉正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如果说修订《条例》是一次“磨剑”,那警示教育一次次就是“亮剑”,让利剑高悬、威慑常在。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产生根源、保持高度警惕警醒,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和殷殷嘱托,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不断擦亮自我革命底色。
当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在履职尽责中见实践性。《条例》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党纪学习教育在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监督的同时,也重视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涵要义,是锤炼坚强党性、破解发展难题的生动注脚。广大党员干部要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从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前进力量,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难啃的骨头,积极投身信访维稳、征地拆迁、耕地保护等一线工作,认真钻研纪律条文、准确辨析适用条款,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本领、群众工作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努力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新时代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