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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案中事”警“身边人”鉴“眼前事”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 赵丹  颜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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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用好“案中事”活教材,巧拆“学”“省”“践”三字锦囊,在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中做到“常更新、勤引用、求成效”,用“案中事”警醒“身边人”。

“案例教材”要“本土化”,“学”字领题用“案中事”警醒“身边人”,“以案促思”助力思想浸润“更”有深度。“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党纪学习教育不能“蜻蜓点水”,“案例示警”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基层党组织要立足本地实情,立足广大基层干部在实践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依托有关部门汇编的案例,精心选择与“身边人”相近的“案中事”,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授课教案”更“接地气”,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带领他们进行学习小组、研讨会、专题党课等集中学习,持续利用好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阵地”,在反复学、深入学、系统学中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明确行为界限,保持忠诚干净,真正懂得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弄懂“案中人”到底“干了什么不能干的”“要从哪些方面自我警示”,确保基层干部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剖析”要“精细化”,“省”字破题让“身边人”常照“案中镜”,“以案促学”助力廉洁自律“更”有严度。“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自省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基层党组织要用活“案中事”这本“活教材”,以“勤引用”为“突破口”,带领广大基层干部以反面案例为“镜鉴”,在“揽镜自照”中从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反省,以“刀刃向内”的“自省”精神,深入剖析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不足,在以“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中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在“持镜互照”中倾听他人意见,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勤为自己进行“思想体检”“行为体检”,用心查找“疾病之患”,及时打好“免疫之针”,确保“思想健康指数”始终在合理区间内运行,在“自净自省”中实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案例警示”要“成果化”,“践”字结题用“案中尺”衡量“眼前事”,“以案促改”助力实践应用“更”有效度。“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要用“整改”之“匙”追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在重“案”更重“鉴”中用好“案中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廉洁奉公,就是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从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风范。”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基层通过“以案为鉴、以案说法、以案讲德、以案诉责”等过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做到耳边“警示音”不断、心中“重锤”常敲,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姿态,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不断锤炼自己、提升自我中清除“顽瘴痼疾”,在真正扑下身子、迈开步子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过程中以“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的劲头,对人民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一抓到底,持续深化理解、提高能力、锤炼党性,真正做到“想民之所想、行民之所嘱”,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发布人:12371网友0jar7j 发布时间:2024-5-23 15:27 收藏 阅读人次:3632

初审:高朗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