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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从“畏”出发 过“三关”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 屈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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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更是我们党开创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常学常新的“必修课”,以党章和党规党纪为准绳,从“畏”“微”“为”出发,把好“纪律关”“用权关”“政绩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心存敬畏,把好“拒腐防变”的纪律关。“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从红军长征途中严格贯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明军纪,到“进京赶考”前在西北坡立下“六条规定”防党内懈怠,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纪律建设让党的肌体不断焕发健康活力,我们党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要求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敬畏党、敬畏法纪、敬畏人民,将党纪法规学在平常、用到经常,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复杂的利益考验面前处处留心、层层设防、逐一击破,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管住身心,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更要坚守“纪律关”,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交友,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机统一并内化为纪律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身有所止,在拒贪反腐中经受考验、百炼成金。

慎初慎微,把好“廉洁从政”的用权关。《条例》总则中增加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表述,分则中详细列出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定下了“严”的主基调。公权力不是攫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更不是“小圈子”“特权阶层”的“通行证”,一些党员干部误入歧途往往从一个“小红包”、一份“小礼物”、一次“鸿门宴”开始,有的“第一颗扣子”松懈被“围猎”不自知,有的法纪意识淡薄“小洞不补、大洞难堵”,究其根本,都是从细微处溃败,于小节处失守,廉洁自律不过关,没有抓早抓小,按规则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一步走错步步错,沦为追悔莫及的“阶下囚”。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何岗、位居何职,无论掌握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工作权,都要慎独、慎初、慎微,把好“用权关”,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踏踏实实做事,处理好“公与私”“情与理”“法与欲”的关系,坚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初心使命,方能在廉洁从政的路上行稳致远,走出广阔天地。

担当作为,把好“实干为民”的政绩关。《条例》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处分规定,这表明党纪学习教育起点在学、落点在干、成效在民,党员干部存“畏”慎“微”还要有“为”,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自我革命与斗争精神,勤照镜子、多正衣冠,当严于律己的表率,勇于同身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更要发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涵养敢于担当的作风,践行实干作为的“政绩关”,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各条线各领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推动一方高质量发展的“开拓者”;在服务群众中办好千头万绪的民生小事,接受大众“雪亮眼睛”的严格监督、听取意见、正视问题、主动整改,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脱,放开手脚做好“改”和“优”字文章,做造福千家万户的“暖心人”,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展现新时代党员干部风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人:星光赶路人 发布时间:2024-5-29 07:35 收藏 阅读人次:4491

初审:余路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