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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于无声处”见实效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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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党纪学习不能流于形式,以轰轰烈烈的形式主义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要看党纪学习教育是否取得实效,就要“于无声处”,如日常工作中、八小时外、基层一线检验是否将学习成果铭记于心、落实于行、显实于效,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觉遵循,让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于“日常工作”检验是否将《条例》铭记于心。知纪才能守纪,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党纪学习教育落实见效的关键所在。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守纪律讲规矩不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到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更要在学习中对《条例》修订原因、修订内容、修订意义有一个整体把握。要在学习形式上下功夫,采取“共同研讨”“青年课堂”“线下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将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紧密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坚持联系实际学、知行合一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经常用《条例》警醒自己不越雷池一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八小时外”检验是否将规矩意识落实于行。“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工作时间守好规矩、认真工作,下班了就属于个人时间,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暂时抛却党员身份,因此,不少权力越界、行为失范问题都发生在“八小时外”。遵规守纪没有“可通行时间段”,学习党纪就是要将党纪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守牢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规矩意识”延伸至“八小时外”,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将党规党纪内化为规范自身言行的“标尺”,以党规党纪为“界”,严于修身律己。同时,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环境中时刻保持“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定力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在私底下、无人时、“八小时外”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教家风,带头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将各项纪律意识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基层一线”检验是否将学习成果显实于效。“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纪学习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在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上见真章。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开展党纪学习与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起来,牢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活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干实绩,以“群众满意”标尺为干事创业的“风向标”,在基层一线体察人民情绪、体会百姓所思所念、倾心尽力对待群众诉求,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把人民所急所难的“关键小事”、所想所盼的“民生实事”落在实处,为一方百姓办更多实事、做更多好事、解更多难事,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发布人:有例为证 发布时间:2024-6-5 11:00 收藏 阅读人次:4797

初审:图南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