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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少数”须“立身为旗”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紫阜村选调生 胡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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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关键在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示范作用带动“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要把“关键”体现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让党纪真正成为行动指南和日常遵循。

“关键少数”须在用心学纪上“立身为旗”。欲求真理,必学经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纪”上进一步做到高度自觉,做到学纪学得透。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领会实质要义、强化学思践悟,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付诸于行。逐章逐条学,充分发扬“挤”和“钻”的精神,把功夫下在日常,把厚书读薄、把薄书读厚,用心体悟内涵要义,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联系实际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关键少数”须在准确知纪上“立身为旗”。明底线方能知敬畏。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知纪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直观地了解“红线”在哪里,“底线”在哪里,“高压线”在哪里,明晰自己的“责任”和“权力”范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知纪”上进一步做到准确把握,做到知纪知得实。知纪知规知敬畏,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警戒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始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敬畏人民,敬畏纪法,敬畏监督,绷紧纪律弦。知行知止知责权,正确认识公正用权的基本准则、依法用权的有效方式、为民用权的价值标准、廉洁用权的底线坚守,始终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摆正政绩观,切实用手中的权力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谋利。

“关键少数”须在对标明纪上“立身为旗”。明纪于心方能坚守职责,划清边界自能守住底线。“明纪”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即在知纪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党规党纪的认识水平,明确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领导干部要在“明纪”上进一步做到界限分明,做到明纪明得深。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本职岗位上严明边界、守住底线,常怀敬畏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全面排查自己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研判和识别违纪行为,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使纪律成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准则。

“关键少数”须在严格守纪上“立身为旗”。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守纪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也是衡量和检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纪律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出现“破窗效应”。领导干部要在“守纪”上进一步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守纪守得牢。不弯不曲,对党的规矩绝对遵守,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不折不扣,对党的决策绝对贯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发布人:小野 发布时间:2024-6-6 10:01 收藏 阅读人次:5216

初审:余路 编辑:宜倍 责编:文小汇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