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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内外”之道方能牢“纪”在心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 牟洵锋 邢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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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当秉持“内外”之道,向外热于求知、勇于担当,向内深于悟理、敢于开刀,在“内外兼修”中走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之路,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内悟其理、外求其知,在“六经勤向窗前读”中筑牢思想之基。《条例》是党的基础性法规,同每一名党员干部息息相关,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常学常新、常悟常进中将《条例》真正“读透”。一方面要积极拓展学习方式、奋力向外求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等形式以及共产党员网等互联网平台学习和研讨《条例》,在互动交流、发言提问中不断扫清“盲区”、远离“禁区”、避开“雷区”,一步步提高对党纪党章的认知。另一方面要沉浸式读《条例》、深入挖掘领悟,把目光聚焦在“新增”“修订”内容上,通过全文精读、新旧对照等方式更为深入地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搞清楚、弄明白。学习过程中始终要有“吹糠见米、拉锯见末”的细致功夫,在逐章逐条学、一字一句悟中把《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渐渐内化于心,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知行知止。

刀刃向内、担当向外,在“掬水萦怀涤俗尘”中擦亮公仆之节。在学习纪律的同时,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纪律的自觉性从何而来?其实正是从“吾日三省吾身”的高度自律中而来,只有时时自警自省自持,才能做到慎独慎始慎微。党员干部要常常将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条例》相互对照,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断擦亮自己的“作风之镜”和“廉政之灯”,在对标对表中扫描“全身”、查清“病灶”、找准“靶子”,将“疑难症”和“新苗头”问题“一网打尽”,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同时学习《条例》不仅仅是为了遵规守纪,更是为了提升个人党性修养,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担当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工作当事业干、把岗位当阵地守,拒绝“躺平”、克服“庸懒散”,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责任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身入心至力行的实干态度把事办实办细办好,真正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在“心有所戒不逾矩”中走好赶考之路。为学之实,固在践履。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守纪。“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一切腐化、变质莫不是由心性堕落、欲望泛滥开始的。许多党员干部的堕落往往都是从思想上的小毛小病、经济上的小偷小摸、生活上的小贪小占开始的。唯有将党的纪律置于首要位置,内化为言行准则,方能“百毒不侵”、不被“心中贼”俘获。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养成在“监视器”“探照灯”“显微镜”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习惯。不仅要在“八小时内”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常念党纪“紧箍咒”,常思贪欲之害、常扫思想之尘,收紧规范言行的“金箍圈”,做到为政清廉、秉公用权。也要主动把廉洁自律要求延伸至“八小时外”。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警惕“糖衣炮弹”,杜绝“蝇贪蚁腐”,进一步炼就出“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强大定力。使自己能够在风险考验面前稳得住心神、耐得住寂寞,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真正成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发布人:小牟小牟善为善谋 发布时间:2024-6-7 14:17 收藏 阅读人次:4465

初审:向阳 编辑:宜倍 责编:文小汇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