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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习”之让党纪学习教育“不断线”

安徽省蒙城县漆园街道太山村驻村工作队(蒙城县农业农村局选派干部) 程抗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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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学不倦、身不染、行不止,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党纪党规要时时“温习”,以“学不倦”的态度夯实“思想防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学纪、知纪是守纪、用纪的前提,如果对党纪的学习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没思考,那就无从谈起知纪守纪。学习党纪不是短跑,不能靠“冲刺”来“补课”,而要持之以恒、时时温习,只有深学细悟才能常学常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纪律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学习《条例》与党性教育相结合,勤于“温习”,坚持逐章逐句学、入脑入心悟,前后对比把握《条例》修订后的新变化、新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定是什么,弄明白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把握,深刻领会党的纪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让纪律规矩真正入脑入心,筑牢遵纪守纪的思想防线。

自我革命要处处“研习”,以“身不染”的标准坚守“纪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约束自身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纪党规就像一面镜子,必须时时对照;党纪党规就像一把尺子,必须处处衡量。在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抵住诱惑,在享乐中迷失自我,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对党规党纪的漠视。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善用这面镜子、这把尺,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敢于“刮骨疗毒”“揭短亮丑”,全面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切实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应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剖析存在的不足,做到知不足而自反,推动在思想上警醒起来,真正让外在的戒律变成内在的自觉,发自内心地尊崇纪律,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谨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压迫感,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清廉“答卷”。

为民造福要事事“践习”,以“行不止”的服务奔赴“基层一线”。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更是要让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融入到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中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违背初心和使命,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用好党纪党规这面镜子,时刻检视自己在行动上是否守底线。要树立公仆意识,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听民意、访民情、解民忧,做到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更接地气、更贴实际、更富成效。要着力解决群众困难、落实群众诉求,确保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民造福上,把人民群众的认可作为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衡量标准。

发布人:驻村二号9558 发布时间:2024-6-11 15:08 收藏 阅读人次:4061

初审:图南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