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修改了三次,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修好党纪“三堂课”,定位“原点”,拉直“横轴”,延伸“纵轴”,用实际行动绘就廉洁“坐标系”。
修好“学纪知规”的“基础课”,定位对党忠诚“原点”,画好“正心正德”的“定力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唯有知纪明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可能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摆在首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勤学正心,原原本本读、逐章逐条学、前后比照悟,戒“蜻蜓点水”,防“走马观花”,用心把握《条例》修订后的新变化,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纪律意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纪学习的“规定动作”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中,持之以恒清除思想杂草、洗涤灵魂角落,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在“乱云飞渡仍从容”中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心同向。
修好“明纪知戒”的“检视课”,拉直清正清廉“横轴”,画好“正身正己”的“自律坐标”。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例,少数党员干部在诱惑前迷失方向,究其根源就在于纪律意识淡薄又心存侥幸,不知自省又我行我素,在错误的道路上“无知无畏”,步步沦陷,付出惨痛代价。“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广大党员干部要明纪正己,把增强纪律意识作为“常修课”,对照“身边事”“案中人”,不当“看客”不做“过客”,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知敬畏、受警醒;要常照党纪之“镜”,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回避、不掩饰,真找问题、找真问题,正衣冠、明得失,入木三分,设置拒腐防变“隔离带”;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要防微杜渐,主动“正身律己”,养成慎始、慎独、慎微意识,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管住生活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把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关”,自省吾身,自我完善、自我防护,不触“底线”、不踩“红线”,永葆廉洁自律的“干净”本色。
修好“守纪知干”的“实践课”,延伸为民造福“纵轴”,画好“正绩正行”的“担当坐标”。从谷文昌“不沾公家一寸木材”,到杨业功“不要他人一张宣纸”,再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县委书记廖俊波……他们以铁的纪律立标杆、展形象,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条例》鲜明干的导向、匡正干的风气、规范干的行为。学习党纪在于“知”,更在于“行”,当把党纪作为民心底线,明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知。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对照群众期待、对照榜样典型,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厘清“干”的重点、落实“干”的举措,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主动挑重担、啃硬骨、钻矛盾窝、接烫手山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所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展现新步伐、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