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扎实开展。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流动党员是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精准发力,聚焦解决流动党员“身份易掉队”“学习易掉线”“作为易掉链”三种问题,确保他们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学、有学更有为,实现流动党员与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双向奔赴”。
全面摸排“底数”,让流动党员来一场“信仰所系”与“心有所归”的双向奔赴,实现党员身份“不掉队”。“隔山隔水不隔心,离乡离土不离党”。流动党员具有跨地区、跨产业活动,流动性强、分布范围广等特点,保证流动党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的第一步,就是做到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底数清、情况新、信息明,充分确保流动党员“全勤出席”。“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要聚焦双向协同,做好摸排底数、更新台账、落实管理“三件事”,坚决杜绝“联系不上就算了”“少一人少一事”的错误思想。一方面,“流出地”党组织要全面了解掌握流出党员的情况,将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登记入册,并做到实时更新,同时将这些信息传达至“流入地”党组织,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流出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把流入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流入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定制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用教育方式“精细化”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
坚持协同“管育”,让流动党员来一场“学有所悟”与“行有所止”的双向奔赴,实现党员教育“不掉线”。明“忌”知“纪”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功”,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起点,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所在,各地要帮助流动党员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不缺课”“不落项”。一方面,聚焦“学什么”。“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要组织流动党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解读文章,听取纪律党课、参加警示教育课堂,让他们真正做到在灵魂深处敲响鼓,在思想深处起共鸣,始终做好筑牢根本的“明白人”。另一方面,聚焦“怎么学”。各地要针对流动党员人员、时间、地点不固定等特点,灵活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不定期组织线上研讨、集中交流,对年龄较大或身体不便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确保“一个不少”学到手、学入心。多措并举帮助流动党员在学思践悟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聚力搭建“平台”,让流动党员来一场“组织所需”与“行之所向”的双向奔赴,实现党员作用“不掉链”。“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做到“知”,更要体现“行”,《条例》目的不在“束缚手脚”而在“规范言行”,流动党员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努力做到“有学更有为”。一方面,“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为流动党员“搭台”,根据流动党员的个人意向、爱好特长、工作岗位,为其“定制”岗位,鼓励他们为当地的党的建设、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让流动党员在外也能“施展拳脚”。另一方面,“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在外流动党员的交流联系,建立在外人才沟通联络机制,抓住他们人脉广、门路宽、观念新、懂技术等优势,将其纳入人才信息库,充分利用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以座谈会等方式定期召开人才“恳谈会”,加强人才之间的交流,融洽感情、互通信息。同时建立驻企人才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支持能人回乡领办创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资金、技术、项目向乡村一线集聚,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振兴乡村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