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基层党组织要将“正思想”“强纪律”“严作风”的“戒尺”厚植于广大基层干部内心,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
“舍”一知半解,“得”入木三分,写就“理论学习”和“思悟内化”交相辉映的“认知篇章”。党规党纪是党员行为之“圭臬”、行动之“典范”,不学“党纪”不知孰是孰非,不明“规矩”不懂孰优孰劣,基层党组织要在带领广大基层干部学习《条例》上下足真功夫,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中全面掌握其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引导基层干部把“知敬畏”深植于心、力践于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牢规矩意识,将自己置于“畏”“慎”之间,做到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时常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敲打、自我教育,牢牢拧紧思想“阀门”,助力其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守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浓厚氛围,用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成为政治上的“清醒人”。
“舍”认知局限,“得”创新突破,写就“案例警示”和“作风净化”协同发展的“教育篇章”。“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纵观那些“案中人”,因为“党性迷失”“信仰缺失”,天平的砝码就会“失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层党组织要变“照本宣科”为“案例剖析”,精选“案中人”资源汇编,通过剖析其犯错根源、犯错轨迹、犯错后果警示“身边人”扶正“头上之冠”,以“初心”为镜,以党章党规为尺,自觉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时刻保持“头顶利剑高悬、心中警钟长鸣”的戒惧之念,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用好手中权力,筑牢理想信念“压舱石”,常念党纪国法“紧箍咒”,用“敢担当、善作为”把天平的砝码倾向务实为民的一边,以无私奉献为抵御诱惑的武器,真正做到不越纪律“边界”、不踩纪律“红线”、不触纪律“高压线”,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八小时”内外的纪律防线,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严以律己,成为行为上的“正派人”。
“舍”束之高阁,“得”用之为民,写就“知识成果”和“行动实践”深度合一的“应用篇章”。“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党纪学习教育学得好不好、落得实不实,关键还在于有没有躬身践履、守纪律己。只有守住“知行合一”这个“落脚点”,才能执“实践”之“尺”,校正“前行姿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题,融入到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成“为民践履”的应用实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为民务实的清廉品格做到严防诱惑之“微”、严杜蜕变之“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