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收官,但收官并不代表结束与止步。广大党员干部当慎终如始、紧抓不放,时刻绷紧“理论学习”之弦、“作风建设”之弦、“实干担当”之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知戒、守纪知干,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迈步更深处”。
紧绷“理论学习”之弦,做到深学细悟、研精覃思,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恒心让学纪知纪“更深一层”。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次集中性学习教育就能够一劳永逸的,也不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需要盈科而进、常思常悟、常学常新,把学习党的纪律规矩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责任义务、一种日常状态。党员干部唯有知纪明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可能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摆在首位。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六项纪律”的核心要义,在“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欲有所制”中不断筑牢思想根基,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原原本本读、逐章逐条学、前后比照悟,戒“蜻蜓点水”,防“走马观花”,用心把握《条例》修订后的新变化,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纪律意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紧绷“作风建设”之弦,时刻照镜正容、常鸣警钟,以“心似明镜勤拂拭”的觉悟让明纪知戒“更严一分”。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例,少数党员干部在诱惑前迷失方向,究其根源就在于纪律意识淡薄又心存侥幸,不知自省又我行我素,在错误的道路上“无知无畏”,步步沦陷,付出惨痛代价。警示教育从来不是摆样子、走过场,更不是听故事、看热闹,它是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沉浸式体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汲取案例的惨痛教训,时刻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静坐则常思己过”,《条例》中禁止的,条条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镜时常检视自己,看言行举止是否妥当、思想作风是否出现偏差,及时对自身问题进行查找整改,把错误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将自省意识融入日常,做到日省其身、自警自励,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自省检视中把脉,在改进不足中提升,在对照中改进工作、完善自我,从而让党纪学习教育落到实处。
紧绷“实干担当”之弦,立志实干笃行、矢志为民,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让守纪知干“更实一点”。“为学之实,贵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在于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促干,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服务民生,在于以严明纪律护航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必修课”更是“毕生课”,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打瞌睡”,也不能“开小差”,更不能“搞小动作”,要放下“三分钟热度”,打起“十二分精神”,把对党忠诚落实到担当作为上、融入到言行举止中、结合到自我要求里,将纸面上的“学纪”转变为行动上的“履纪”,让党纪学习教育既“在状态”又“见实效”,最终以“常态化”促成“长效化”。要摒弃私心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切实把惠及民生、顺应民意、促进发展的事情一件件干好、一茬茬推进、一步步落实,真正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