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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知行合一 党纪学习教育“收官”不“收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办事处 余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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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纪学习教育即将收官,我们抵达的并非是终点,而是的起点。“收官”不应成为“收心”的借口,即使是在党纪学习教育的“后半篇文章”,每一位党员也应做到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做到学之愈深、知之愈明、行之愈笃。

原原本本“学”,在“勤而不辍”的理论武装中严明纪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深度融入工作生活的纪律自觉。“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习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不竭源泉,若弃学终日、无所用心,必然会思想落伍、思维滞后,甚至滑向颓废堕落的深渊。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绝非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易事,而是应将其作为终身课题,秉持“常学常新、常思常悟”的态度,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深、学真、学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学习机制,开展常态化培训、定期考核评价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强化理论武装,在潜移默化中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使纪律意识成为指导工作生活的自觉准则,从而打造一支廉洁奉公、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深深切切“知”,在“慎独慎微”的品德修养中自警自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各类违纪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进程中,对一系列反面典型的深刻剖析,振聋发聩,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严明纪律的警钟。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做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合格党员”。要把党纪学习教育抓在经常,巩固落实“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治、一案一警示”机制,常态化开展自审自省自警、廉政谈心谈话、榜样宣传等有效手段,正面引导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修枝剪叶”“刮骨疗毒”,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扎扎实实“行”,在“恪尽职守”的纪律作风中为民服务,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行动自觉。《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正是为了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更加熠熠生辉。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并优化自身的工作作风,秉持“严”字为先的自律精神与“实”字为基的实干态度,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直接转化为指导实践、驱动工作、造福民生的“实效”。通过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进一步密切新时代党群干群关系,让清风正气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浩荡春风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7-22 16:57 收藏 阅读人次:8913

初审:吴晓 编辑:理理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