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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当“光”而不耀 静水“深”流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委组织部 王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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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接近尾声,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终为始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光”而不耀,静水“深”流。

追逐党纪学习教育之光,坚持深研细读、深学细悟,在“与时俱进、融会贯通”中以理“识势”,常铸“正己之魂”。“纪不学难自明,纪不守难自重。”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是根本,唯有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才能找到为官从政的准线、基线、界线和底线,才能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从行动上精准发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习《条例》不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要摆正求学姿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全面系统学。有的学纪不走心,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殊不知,“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如果“方向盘”没把正,人会很容易“丢本忘责”,进而“失廉违法”,终而“大夜弥天”。追逐党纪学习教育之光要保持“一往无前”的学习热忱、发扬“一丝不苟”的革新定力,坚持“一以贯之”的修正决心,做到学纪铸魂、明纪正己、守纪笃行。

成为党纪学习教育之光,坚持强基固本、凝心铸魂,在“担当实干、守纪笃行”中以纪“用权”,常修“律己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党纪学习教育不仅仅是停留在书面上、理论上,更是要落实在干事创业的实效上,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绩中。为官之道当为“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为民办事定为“抓一件成一件”,要说到做到、一诺千金。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查处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产物,不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惠,还劳民伤财、贻误发展。因此,在从政用权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兴伪事、不务虚功。成为党纪学习教育之光,党员、干部要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要在守纪笃行中找准发力点,牢牢守住道德底线、纪律红线、责任边界线,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散发党纪学习教育之光,坚持寓理于事、以身作则,在“惩前毖后、见贤思齐”中以镜“正行”,常怀“思危之心”。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例,既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通过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在时刻“揽镜自照、照镜正容”及时匡正作风误区、矫正行动方向,将问题“防患于未然,止损于未萌”。“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须主动纠治各种“惯例”之类的“潜规则”,自堵“后门”、自断“方便”,切实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守住红线、守牢底线,充分激发向上向善向前的奋斗激情,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散发党纪学习教育之光,方兴未艾,永无止境,永不停歇。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慎终如始,不忘初心,才能为官以公、为政以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放心、让组织放心、让家人放心。

发布人:王小亚 发布时间:2024-7-23 08:38 收藏 阅读人次:2125

初审:林竹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