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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做到“警、忠、常、明”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吕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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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到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内化于心,做到“警”“忠”“常”“明”。

“警”是始终保持对违反党纪行为的“警醒”。所有党员都要在心里竖起名为党纪的警钟,认真学习党的纪律,把党的纪律当成一把戒尺,时时刻刻用这把尺子丈量自身行为规范。通过对于党纪的学习,彻底解决部分同志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在每名党员与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之间,划上一条鲜明的红线。

“忠”是始终铭记对党“忠诚”。通过对于党规党纪的学习,各位党员必须明白为什么要对党忠诚,什么是对党忠诚,怎样做到对党忠诚。只有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才能自觉避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始终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永远走在党的纪律中、党的规矩内,永葆共产党人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常”是保持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即将进入尾声,部分党员难免有了“松了一口气”的错误心态,出现“临阵磨枪,下阵收枪”的错误风气,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抛之脑后。各位党员必须牢记“君子慎独,不欺暗室”,无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是否开展,都应该时刻在自身展开。时刻保持自己是一名共产党人的自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明”是始终把自身视为一盏“明灯”。始终绷紧“党纪”这根弦。广大党员干部要抓住此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自觉将我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自身行动来表明自己对党纪的遵守。“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无论什么学习教育,最终目的都是将学到的知识落地生根,党纪学习教育也不例外。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一个标杆,以自己良好的作风让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每一天生根发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7-23 18:24 收藏 阅读人次:4060

初审:雨霖林 编辑:理理 责编:李一画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