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七月末,党纪学习教育进入收官阶段,但广大党员干部仍要做到“收官”不“收心”、“闭幕”不“落幕”,持续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用三“劲”破三“性”,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
坚持用“钻劲”固本培元、勤学勤思,破除偎慵堕懒的“惰”性。理想信念是行动的基石,不常用理论知识的“扫帚”,思想就容易沾染“尘埃”,进而在工作中出现思想松懈、业务怠慢、甘于“躺平”,轻则导致影响工作、不思进取,重则让人好逸恶劳、信念“变质”。党纪学习教育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行动遵循,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学为先、常学为要”,以“不深思则不能造其学”的深钻苦研,把党纪条例学习学进平常、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能把党纪学习教育当成“一阵风”“一场雨”,要以学习终身、勤奋思考的态势日日温习、时时反省,充分利用“第一议题”、专题党课、党员教育等,在系统上把握、在钻研时领悟、在总结中体会,切实将党章党纪这一“墨线准绳”找在先、画在前,坚决在日常工作中用纪律武装思想、用理论强化党性,切实做到学习党纪“不过时、不散场、不收心”。
坚持用“韧劲”慎独慎微、自警自省,破除颓化腐败的“贪”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应当更严更紧鞭策自身、规范行为、严守纪律,不能在党纪学习教育“收官”后淡化规矩、放松要求,更不能钻纪律“空子”、耍政策“滑头”、打制度“擦边球”。要磨炼自身“韧劲”,持续巩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剖析,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自省,学“纪”为“镜”、用“规”作“尺”,整理整理党员作风衣冠、丈量丈量干部行为尺度,时刻绷紧“纪律弦”、磨利“向内刃”。面对外界诱惑,要稳住脚跟、定住身形,驰而不息拉直思想上的“偏离线”、把牢拒腐防变“总开关”,对待“围猎”要认清形势,对待“拉拢”要认准身份,自觉用党的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规范言语、约束行为,切实做到对红线底线的不碰、不逾、不越,堂堂正正做思想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干净人。
坚持用“干劲”压紧压实、攻坚克难,破除浮于表面的“躁”性。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求虚务名的空想家,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到工作实践中,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深刻意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不是让人畏首畏尾、让工作死气沉沉,也要矫正“只有‘有所突破’,才能‘有所成绩’”的错位政绩观,只有真正在工作中转变作风、提能增效、砥身砺行,才能在知规守纪中做出成绩。面对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要用于担重责、敢于碰破头,每时每刻以群众买不买账作为评价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深入群众身边问需问诉、求计求策,在群众的呼声中瞄准检视整改的标靶、扶正以学促干的方向、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用“迎上去、拼在前”的工作干劲扎扎实实发扬好一名优秀干部的工作作风,践行好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