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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照本我、守自我、求超我”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委组织部 田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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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步入尾声,但“收官”不意味着“收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不松劲、不懈怠的劲头,抓住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照“本我”、守“自我”、求“超我”,切莫“雁过不留痕”。

保持“静坐常思己过”之姿态,心如明镜照“本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彰显了党“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的高度自省,树立了新征程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鲜明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与时俱进完善了纪律规范,涵盖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底线、高压线。党纪学习中,党员干部亦当强化自我革命精神,敢于“革一革”自己的“命”,常思己过,三省吾身,一省“思想是否抛锚”,二省“行为是否逾界”,三省“知行是否不一”。学会精准自我“把脉问诊”,围绕思想、工作、生活、交往等方面,对照《条例》158条规定逐项“过筛”、逐条“入座”,警惕“大概没有违纪”的侥幸心理,把问题找全挖透。要有不怯于“揭短亮丑”的勇气,面对问题不“左躲右闪”,不用客观理由“遮遮掩掩”,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借助《条例》之“良药”祛除顽疴杂疾,如此“自省”不辍,方能守住本色、抵住诱惑、受住考验。

坚定“我自岿然不动”之信念,意志如磐守“自我”。百年栉风沐雨,披荆斩棘,我们党始终焕发勃勃生机,根本原因共产党人始终坚守奋斗之初衷,保持心中有党之赤诚。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中,面对外界“浮光声色”,个别党员理想开始“弱化”、信念发生“松动”、思想出现“波动”,“觥筹交错”“奢靡享乐”的想法“露头”,“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的念头在心中萌芽,身在党内、心在党外,台上有党、台下无党,把党员身份当作一件“华丽的袍子”,实质上里面早就“长满了虱子”。新修订的《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给党员干部开出一张张“负面清单”,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党纪学习教育虽将“收官”,党员干部却要将学习党纪作为一生的“必修课”,不仅要把握《条例》的实践要求,更要深刻领会《条例》背后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感受《条例》修订背后共产党人的决心与担当,任凭外界“东西南北风”肆意“围猎”,始终坚定磐石般坚毅的初心信念,无忘入党宣誓那天,面对党旗立下的铮铮誓言。

追求“精而益求其精”之卓越,登峰造极求“超我”。“超我”是在信仰、梦想的引领下,打破“自我设限”,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的过程。“风雨泥泞”之中更显“大党担当”,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也是“强筋壮骨”的过程,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变“被迫服从”为“主动执行”,化“原则规矩”为“内在自觉”,凝聚“肯干事”的思想共识。身为党员,责重泰山,能者方可当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300多条重大改革举措施需要落实,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淬炼“能干事”的本领,着力修炼“七种能力”,主动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去运筹谋划、奉献担当。要保持“干成事”的求真务实,勇于扎根基层,以“钉钉子”的精神,将一项项民生工程、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件接着一件干,用“实干”履职尽责,用“实绩”回应群众期盼,以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信任感检验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在群众满满当当的获得感中实现自我价值。

发布人:仪小田 发布时间:2024-7-26 10:44 收藏 阅读人次:3991

初审:杰瑞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