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历经四个月的“精耕细作”,党纪学习教育步入收官,但收官不代表“画句号”,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自重、自省、自励,写好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和长效化。
怀德立身“自重”,在“揽镜自照”中明瑕疵。“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从不久前中纪委通报了8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党中央以惩贪治腐“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持续吹响作风建设的“冲锋号”,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形成震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广大党员干部要将《条例》作为案头卷、枕边书,深刻汲取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中的惨痛教训,清醒认识“舌尖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等问题的危害性,多看“前车之鉴”、多读“忏悔之言”、多思“贪欲之害”,涵养“国之大者”胸怀,厚植“为民服务”情怀,时刻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诱惑,管住嘴、莫伸手,把握好社交尺度,及时掐灭违规违纪的“导火索”,遏制产生腐败的“催化剂”,做有原则、有底线、又自重的“干净人”,不断拧紧思想的“总开关”、锻造百毒不侵的“金刚身”。同时,要注意随时随地都要维护党员形象,严格将纪律要求融合日常工作,坚决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赢得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慎终如始“自省”,在深学细悟中正己身。纵观一些“老虎”“苍蝇”,随着职务的提升,各种不怀好意的“损友”,纷纷向其“靠拢”,打着“感情牌”推杯换盏寻求人脉、寻找靠山,导致其“生活圈”不干不净、“后院”起火,被当成猎物“围猎”,与这样的人“交朋友”,无异于与虎谋皮、与狼共舞。《条例》中对违规交友也有明确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吾日三省吾身”,不断“凿深井”,常态化开展思想“大扫除”、行为“大体检”,分清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认知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不断滋养根正苗红的基因体质,掌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做到“日用而不觉、常用而不知、实用而不彰、活用而不显”。特别要坚决杜绝“圈子文化”,坚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与人接触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说的话不说,扎紧遵规守纪的“篱笆”,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不给“围猎者”可乘之机。
保持赶考“自励”,在干事创业中践初心。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打虎”“拍蝇”“猎狐”齐头并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条例》共11章、158条,紧扣党的“六项纪律”,已经对违规违纪情形划出了“红线”、标明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虽然158条纪律规矩都是带电且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同时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条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理论学习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实践,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源头活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要以《条例》为准绳,学在平常、抓在日常,始终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深入践行学习成效,时刻做到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切实筑牢为民造福、人民至上的政绩理念,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田间地头,走入百姓家中,倾听民生民意,了解所需所盼,自觉投身到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急难险重任务中,以建功之姿奔赴新时代“赶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