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收官”不代表“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纪”续前行,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走好从严治党“常”征路。
“纪”续钻研思考,在精研细悟、潜心笃志中将党性锤炼融入“日常”。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是“理论篇章”,也是共产党人的“思想宝库”,唯有不断学习,才能真正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思想上固本培元,锤炼坚强党性。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小进即满”的心态,积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坚持将《条例》作为“枕边书”“案头卷”,字字句句看、行行段段思、页页章章悟,深入思考党的纪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知其所以必然,在学深悟透中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形成“深学细研,潜心学纪”的良好学风,把学习党纪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内容,持续学习、深入钻研,在不断夯实遵规守纪、修身正己的理论底气和实践根基中,提高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使学纪的过程成为强化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的过程。
“纪”续反躬自省,在以案为鉴、刀刃向内中将自我革命抓在“经常”。“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纵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有的因“小嗜好”逐渐沉迷,有的因“小圈子”步步深陷,归根结底是缺乏敬畏心和警惕性,漠视党纪党规,放松思想防线,最终从小事小节上“失守”、沦为欲望的俘虏。敬畏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源自时时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泛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中反省言行举止、审视思想意识,不断将“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从而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切忌“当局者迷”,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利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与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期待“透视”中,深挖症结根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毅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纪”续脚踏实地,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中将为民服务落在“平常”。“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正是为了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更加熠熠生辉。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人生观、政绩观,谋事干事多从人民角度、人民利益出发,将“民之所需”和“民之所盼”作为“第一信号”,将人民“高不高兴”和“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色的“唯一标尺”,以“念兹在兹、枝叶关情”的奉献姿态,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当好“老百姓的官”。要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服务于人民,在想问题、作决策之时,坚定不移地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妥善地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始终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姿态,在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改革发展一线中勇挑重担,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阻中冲锋在前,不断将“民生清单”变成“幸福账单”,用实际行动践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