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城乡融合发展既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也是补齐“三农”短板的不二法门。为此,我们当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时“制”宜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齐心协力绘就“三农”新画卷。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绘就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画卷”。新型城镇化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一大驱动力,而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当前,我国不少农民对新“农转非”持观望态度,甚至顾虑重重。在此背景下,若农民进城工作生活,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却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其进城积极性势必会大打折扣,城乡融合发展步伐亦将受阻。故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势在必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为进城农民在落户、教育、住房、社保、就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开绿灯”,在农村权益方面“护好航”,在激励政策方面“加砝码”,让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不仅“进得来”,而且“留得住”,更是“融得进”,绘就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画卷”。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绘就农业繁荣兴旺的“和融画卷”。深化农村改革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经了经营体制由“双包到户”到“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由“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以及农村要素由“自主配置”到“市场化配置”等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安全感和稳定感,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近几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陆续届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趋势牵动着无数农民和农业投资者的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为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送来“定心丸”,深化农地“三权分置”,为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注入“强心针”,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端上“暖心汤”,让农业向“高效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方向高质量发展,绘就农业繁荣兴旺的“和融画卷”。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确保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绘就农村稳定安宁的“和美画卷”。缩小城乡差别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实现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制度扶持。我国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如今业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但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仍是不争的事实。自古以来,人便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现已初具规模,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是无数人关注的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用好“千万工程”经验这一“他山之石”以攻玉,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食物供给、农业补贴、防返贫致贫、分类帮扶等制度机制上发力,尽心竭力让农村居民品尝到大家共同奋斗做出的 “蛋糕”,过上“吃得好”“睡得甜”“愁得少”的幸福生活,绘就农村稳定安宁的“和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