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收官阶段”,但“收官”不代表“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让“真” 字当头,牢固树立“不止于此”的自觉,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常相伴”。
理论学习要“真学真信”,以“一往无前不知倦”的精神铸牢党性之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学常新”。“为学之要贵在勤奋、贵在钻研、贵在有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行为的首要准则和规范,要在学习中不断增强对党纪条规的认同感和敬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续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的好方法,在深入阅读中琢磨“要义”,在深刻领悟中汲取“精髓”,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方法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不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党纪学习教育成为灵魂的洗礼、行为的指南,真正把学习党纪的过程转化为夯实思想根基、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严于律己要“真抓真严”,以“一以贯之不松垮”的态度铸牢廉洁之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修常为”。“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因此,党员干部要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觉,时刻检视己身,对照党纪党规,将自身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要以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纪律意识勇闯“迷魂阵”,切勿将党纪学习教育视作一阵风、一场雨,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抛之脑后、束之高阁。还要“见贤思齐”,用好警示教育这个“正衣镜”,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自省自查、主动反思,从中汲取沉痛教训,始终心悬明镜、手握戒尺,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让铁的纪律铸进心里,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不断坚守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底色。
成果转化要“真改真用”,以“一如既往守初心”的行动铸牢为民之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悟常进”。“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成果转化,时刻拧紧服务人民的“总开关”,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切实将纪律建设最终落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要勇于担当,在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和利益诱惑时,要坚守原则,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危难时刻豁得出来,上好实干“发条”,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