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流动党员管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如何更好地破解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规范、作用难发挥等“四难”问题有了根本遵循,也提升了流动党员管理质效。
“小台账”发挥“大功能”,让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做好流出登记,督促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报到。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落实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开展排查摸底,定期更新台账,做到“进出”有数,去向有底。有条件的党组织可以颁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去向、流动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随时跟踪掌握其动态。同时要健全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管理,对已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要注意与其转入地党组织联系,尽量避免出现“口袋”党员或“隐性”党员。
“小模式”凝聚“大动力”,让流动党员“暖心又安心”。《意见》指出,要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方便流动党员参加各项组织活动、有利流动党员接受教育、更好发挥流动党员作用的原则,探索服务流动党员的“互联网+党建”模式,积极在“线上”开展“三会一课”,确保流动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要抓住春节前后这段时间,充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过年时机,通过召开“乡情恳谈会”、党员冬训等形式,召集流动党员集中“补课”,确保“流动党员不流学”。要明确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管理责任,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评议出不合格的“三不”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出口”畅通,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成为推动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效措施。
“小主动”体现“大温暖”,让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流动党员管理,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都应履行相应的责任,流出地党组织不能因为党员本人经常不在本组织就放任不管,流入地党组织也不能因为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就事不关己。为此,要严格落实《意见》中关于流出地和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的具体管理责任,改变单向、被动管理为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的双向管理体制,明确班子成员主动联系流动党员,定期与流入地党支部联系,了解党员流动后的状况。流出地党组织对于长期不能“回乡”的流动党员,要主动打电话、发信息关心问候,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确保“流动不流失”。同时要安排专人定期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慰问,关心留守家属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帮助排忧解难,以暖心提气、感念党情。
“小服务”彰显“大情怀”,让流动党员“返乡更反哺”。《意见》指出,基层党组织要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流动党员中最大的群体是农村流动党员,农村流动党员大多是年轻力壮的中青年,见多识广、思维开阔、信息灵通,是乡村发展的宝贵人才财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利于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基层党组织要以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为重点,在外出流动党员中开展反哺家乡活动,激励其通过提供致富信息、联系就业岗位等方式,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发光发热,促进共同发展。要积极搭建流动党员参与家乡建设的各类平台,让在外地的流动党员可以全程参与村内各类事务,让家乡服务“暖流”流入流动党员心窝,持续增强流动党员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