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及时、严肃地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将其视为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契机,加强学习培训、严格监督管理、鼓励干事创业,用每一名党员的“忠诚、干净、担当”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
加强学习培训,点亮“指路明灯”,推动《办法》入脑入心。《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对照《办法》的27条、4方面,原原本本学、逐句逐字学、联系实际学,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内容,引导党员对照标准找差距,明确“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把《办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将《办法》学习抓在日常、融入经常,使其成为党员日常行为的规范和指引。要分层分类分批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在微信群推送共产党员网上的解读文章,以“抽查考试”倒逼党员干部学深学实,不断丰富《办法》的学习形式,切实推动《办法》入脑入心。
严格监督管理,筑好“坚实堡垒”,推动《办法》落实落地。理想信念动摇、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的“不合格党员”会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是维护党的形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对评议中发现的“不合格党员”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考核,装好“监视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的不良行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组织处置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偏袒、不徇私,既避免“一棍子打死”、又防止“网开一面”,让《办法》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党员始终在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鼓励干事创业,永葆“为民初心”,推动《办法》见行见效。《办法》是夯实信仰之基、铸牢党性之魂的重要法宝,它不仅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更为党的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目的,提振党员队伍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精气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撸起袖子加油干”才是目的。各级党组织要把《办法》的学习与贯彻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让广大党员永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全心全意”投入到增进民生福祉、解决急难愁盼中去,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要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让“红线”意识深入人心,使每一名党员成为党纪国法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让党员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