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安排,明确了组织处置的一系列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四抓四促”方式,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广度、精度、力度、深度。
抓舆论引导,促宣传学习,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广度”。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难度大、容易得罪人,甚至会成为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准确、不全面,对《办法》学习不深入。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工作细节,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党员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推进。
抓政策界限,促标准统一,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力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关键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初步认定过程中做到“五个区别开”。即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在组织处置上做到以上“五个区别开”,才能既不失之于宽又避免矫枉过正。
抓结果公正,促程序规范,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精度”。具体工作中,要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办法》,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党支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3种组织处置方式和15种适用情形,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的程序,做好各环节工作。党支部还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抓宽严相济,促教育转化,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深度”。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各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