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体党员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办法》为指引,深刻领会“不合格”背后的深意,在“铸强体魄、敢动真格、端正风格”中实现自我“蜕变”,以崭新的姿态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
在“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求知之路中“铸强体魄”,实现从“懵懂求知”到“深刻真知”的华丽蜕变。“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办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既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理应深入学习《办法》,以严谨的态度和专注的精神,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透过 “不合格” 的标准,清晰地勾勒出党员履职的 “合格线”。要将理论学习作为坚实的基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学有所思,在学习中不断思考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学有所悟,从思考中领悟真理的光芒与智慧;学有所得,将所学所悟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指南与动力。要持续不断地提高政治判断力,在纷繁复杂的局势中敏锐地辨别是非对错;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的核心要义;提高政治执行力,将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实干之路中“敢动真格”,实现从“原地踏步”到“昂首阔步”的精彩蜕变。“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古往今来,无数的事例都在印证着实干的力量。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其最终目的绝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为了切实指导党员干部的实践行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不合格”中深刻汲取教训,进而激发“拼合格”乃至“动真格”的实干精神。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意识,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摆在首要位置。想群众之所想,于细微处洞察百姓的需求与期盼;急群众之所急,在关键时刻展现出应有的担当与作为;解群众之所难,以实际行动为百姓排忧解难。要把群众的心声当作工作的“指南针”,时刻倾听百姓的呼声,确保前行的方向不偏不倚。把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有回应”的执行力,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
在“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的廉政之路中“端正风格”,实现从“平淡平凡”到“卓越非凡”的非凡蜕变。“廉者,政之本也;洁者,政之美也。”古往今来,廉洁一直是为政之要、为官之本。广大党员干部当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让《办法》明确的“高压线”成为纠正工作失误偏差的“风向标”。要深刻认识到,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方能在喧嚣尘世中保持内心的宁静与淡然;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做到权为民所用;以知足之心对待利益,便不会被物欲所迷惑,坚守道德底线。做到不“伸手”、不“踩线”、不“越界”,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清风正气,以清正廉洁之态在新征程上稳步前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