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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学习心得

奋力答好学纪“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 郭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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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党纪法规是规范党的建设的标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聚焦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转化三个环节,在掌握学习内容、优化学习方式、提高转化效果上下功夫,做好党纪法规学习“三道题”。

聚焦理论武装是否“真”,秉持一颗虔诚的敬畏心,提高学习兴趣,全面把握内容,做好愿意学、主动学的“选择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明确学习内容是第一步。要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到相关篇目的学习中。要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科学编制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针对性、精准性、系统性。要坚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党和国家新制定新修订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要及时纳入清单,第一时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

聚焦融会贯通是否“深”,坚持一颗精致的工匠心,优化方式方法,加强过程调度,做好带头学、善于学的“简答题”。提升学习效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至关重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示范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带头上台讲法律法规、讲心得体会、讲经验做法,辐射带动全体干部学习,形成人人参与、争先恐后的浓厚氛围。要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岗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人人爱学习、人人有收获。要活化学习形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理论+实践”等组合方式,将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教育培训等内容,构建全方位的学习体系。

聚焦实践应用是否“实”,保持一颗坚定的执行心,勇于自我检验,加快成果转化,做好学得深、用得好的“论述题”。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历来是我们党开展理论学习的光荣传统,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运用,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要常态化开展学习考评,通过理论测试、现场问答、实践检验等方式,重点查看领导干部掌握法律法规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提升。要加强检查评估,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对学法用法表现突出的,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敷衍塞责、明知故犯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发布人:郭旭胜 发布时间:2024-9-4 15:58 收藏 阅读人次:1080

初审:高朗 编辑:宜倍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