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党纪法规作为规范党的建设的标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实学、实做、实效”的原则,将党纪法规学深悟透,做实做细,追求实际成效,锻造一批在党纪学习与应用上的“栋梁之才”,为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常植实学之“根”,以“践行”培育“求真务实、知行并进”的坚实“根基”,成“博学笃行”之才。新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视为终身的事业,不断追求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这一党的创新理论能够深深植根于脑海,成为行动的指南。要始终坚守对党的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同心同德,时刻保持对党的热爱和对人民的深情厚意,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将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来检验学习的成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实学”干部。
常炼实做之“铁”,以“自省”锤炼“勤政实干、严谨细致”的坚忍“作风”,成“兢兢业业”之才。党员干部的品质修养是党的形象的重要体现,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自查为镜,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党的标准和要求,是否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勇于改正错误,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以实干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实做”干部。
常行实效之“路”,以“实干”铸就“担当有为、锐意进取”的坚韧“脊梁”,成“卓越成效”之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党员干部锤炼作风的磨刀石。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推诿、不懈怠、不畏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创新思维和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多元化的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确保学习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工作能力,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进取的精神,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以实际成果检验学习成效和工作成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实效”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