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步入收尾阶段,但党的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常学常新学党纪、常思常悟明党纪、常修常为守党纪,“笔墨常新”写实“纪”续篇章。
坚持理论学习“常学常新”,以“闻鸡起舞书相伴”的勤奋姿态起笔,写实以纪正心“学纪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唯有时时学习、常抓不懈,才能系统、准确地学好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升党性修养。广大党员干部要永葆“学不可以已”的精神和劲头,逐字逐句地反复研学《条例》,全面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中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联系实际学,自觉将理论学习上升到淬炼党性的高度,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深入研究、查漏补缺,不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坚持律己正身“常思常悟”,以“思则能知是与非”的清醒姿态运笔,写实以纪修身“明纪篇章”。“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纵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缺乏敬畏心,最终从小事小节上“失守”、沦为欲望的“俘虏”。敬畏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源自时时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态化做好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通过对各级各类警示教育案例深入剖析,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将“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做到自律自警自省、慎独慎微慎初。要坚持“刀刃向内”,以“吾日三省吾身”的高度自觉,对照《条例》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期盼,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生活等方面的不足,深挖症结根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在“刮骨疗毒、猛药去疴”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真正守住理想信念“高线”和纪律规矩“底线”,做到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坚持实干担当“常修常为”,以“为谁辛苦为谁甜”的奉献姿态收笔,写实以纪促行“守纪篇章”。“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头,更要看行动,要将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现实难题、推动事业发展、回应民心期待的“生动实践”。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定将“民之所需”和“民之所盼”作为干事创业的“第一信号”,从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多个民生热点领域入手,瞄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的关键点,下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以实际行动当好“老百姓的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服务于民,在想问题、作决策之时,正确妥善地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始终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清廉姿态和“踩下油门”马上干、全力干的笃行姿态,在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等具体工作中“大显身手”,用实际行动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