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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纪学习教育之“花”常开不谢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程抗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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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当紧扣“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要求,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让党纪学习教育之“花”常开不谢,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将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成为增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让爱党爱国的“忠诚之花”常开不谢。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过去时。“学之愈深,方能知之愈明、信之愈坚、行之愈笃。”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为“案头卷”“枕边书”,勤下“凿井”之功,不仅要做到“天天学、天天见”,而且做到“天天新、天天深”,每学一次都有新的提高,每读一遍都有新的认识,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不断用党规党纪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在融入日常中产生长效,真正做到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在沐风栉雨中永葆初心,让“党旗所指”成为心之所向、身之所往。

将党纪教育“抓在经常”,成为敲响防腐拒变的“长鸣钟”,让修身律己的“清廉之花”常开不谢。虽然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收官”阶段,但检视警省之心一日不可消散,坚决不能因“收官”而“收劲”。要知道党的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条例》不仅规范了党员的行为准则,更是党员干部工作行动的指南针,是我们党保持队伍纯洁性、战斗力的关键。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要经常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用身边事警醒自己,用案中人点醒自己,常思严己之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时刻用心中无形的戒尺提醒自己。只有脑中常念“紧箍咒”、常紧“纪律弦”,这样心里就有了“定盘星、压舱石”,身上就有了“护身符、金钟罩”,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哪怕风雨侵,骨硬气更足”,真正实现“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边”,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将党纪执行“做在平常”,成为映照初心使命的“明镜台”,让服务群众的“奉献之花”常开不谢。“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为了装点门面,而是在于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让广大党员干部在知晓不能干什么的同时,也清楚能干什么,在干事创业上放开“手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根本标准。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中自觉强化担当,坚守为民初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实干之功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期盼,多思为民之策,多行为民之举,多施为民之利,既解决“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眼前小事,又布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远大事,以实干担当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不改,以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历史考验。

发布人:驻村三号5866 发布时间:2024-9-10 08:35 收藏 阅读人次:3390

初审:余路 编辑:文小汇 责编:李一画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