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要求,要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推进干部能上亦能下,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确保干部队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关键一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让干部在“良性循环”中有为有位更有畏,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突出政治标准和用人导向,把实干担当作为“能上能下”的“标准”,实现干部“上之有理”。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和人民的公仆,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关系着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和社会发展进步。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正是依靠一代又一代政治上靠得住的干部,我们党才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实干担当作为“能上能下”的“标准”,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将基层一线作为识别、检验、培养、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实行更加灵活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干成事论英雄,大胆重用优秀干部,把好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把最合适的人选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实现“上之有理”。并从群众口碑中考察干部、选用干部,对装样子、混日子、不敢扛事、临阵退缩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让各种潜规则失效失灵不管用,逐渐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让谋事者有其谋、做事者能做之,切实把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鼓起来”。
明确下的标准和认定对象,把提振精神作为“能上能下”的“目的”,做到干部“下之有据”。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当干部不是享受,不是特权,更不是炫耀的资本,而是对党和人民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但是现在一些干部手中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但对工作却拖沓、敷衍,见到工作“两手一摊”,碰到问题“两眼一黑”,这种“混日子”的不良习气,不仅会阻碍服务人民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还会损害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为了让“尸位素餐者”让其位,各地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不当老好人,不姑息迁就,明确下的标准和认定对象,在干部“下”的方式方法上,亮出底线标尺,通过“晒”工作实绩、“查”日常考勤、“看”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真正做到“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精准识别“不在状态”的干部,让“为官不为”者有所畏惧、受到贬责,让“为官不易”成为干部起码的要求、应有的状态。
加强思想引导和跟踪管理,把容错纠错作为“能上能下”的“手段”,杜绝干部“一下了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宝。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充分彰显了纪律既有执纪严肃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的干部冲锋在前,难免步入“雷区”,但错误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我们要最大程度关心鼓励干部,将无意过失和主观犯错区分开来,坚持“能下”是手段、“促上”是目的,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聚焦干部工作中“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等不同,分类研判受问责处理干部的问题性质、轻重程度;同时要强化跟踪管理,对表现较好、实绩明显、重新赢得干部群众信任的干部给政策、给机会、给平台,帮助更多“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再出发,切实营造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避免一时失误的干部坐一辈子“冷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