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评价是衡量事物的重要标尺,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立好评价“教育科技人才”的标尺,就确立了“教育科技人才”的评判标准。各地要以“教育评价改革、科技评价改革、人才评价改革”作为重要抓手,进而推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注入动力。
立好“凸显立德树人”的“教育评价”之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群体。教育评价是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事关教育强国成败。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因此,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衡量教育成效的根本标准,构建全面、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在学生评价方面,要坚决摒弃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陈旧观念,推动教育评价体系从“重智”评价向“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转变。德育评价应置于教育评价体系首位,不仅在德育评价中深入考量学生的品德表现,更要在“智体美劳”的评价指标中融入品德评价要素,如在体育评价中引入对拼搏精神的考量。同时,要根据不同年级段设定分阶段、递进式的评价目标,倡导以“有无”的存在性评价标准取代“优良”的等级评价标准。此外,对教师的评价也更应突出师德师风与育人职责的考察,制定出师德、育人、科研、教学等要素并重的综合评价体系,从而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深刻理解并践行立德树人这一理念。
立好“加强定性评价”的“科技评价”之尺,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科技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树立了科学价值的标杆,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科技评价的实践中,要破除单一、机械的量化评价模式,将“加强定性评价”视为“科技评价改革”的核心举措。通过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评价,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激发创新活力。定性评价相较于定量评价更具有挑战性,要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领域之间不同的评价标准,同一领域内统一的评价标准;更要强调市场导向,除了引入同行评价,还应鼓励当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评价中,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对接。
立好“注重实际贡献”的“人才评价”之尺,激励人才将学术追求融入当地发展大局。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为了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和活力,推动社会持续进步,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评价体系不合理”。要以“人才评价改革”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切入点,构建出更加科学、实用的人才评价体系。在构建人才评价体系时,不能只看职称等外在的“标签”,更应关注其能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实际贡献,要把技术创新推广、专利发明创造、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对于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中已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才,应给予更大的支持和认可。在人才评价体系中,不仅要设置相应的贡献指标,而且应让这些指标在评价体系中占据更大的权重,从而激发更多人才把学术追求融入当地的实际需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