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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发“力”让全面深化改革“铿锵有力”

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 龚静 周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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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走到哪里,正风肃纪反腐就必须盯到哪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让全面深化改革在“铆足劲”“绷紧弦”“拉满弓”中“铿锵有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

以作风建设为“基础点”,铆足“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实干劲”,聚焦常态长效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向心力”。风正好扬帆,气正能聚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重道远,对党员干部的作风面貌、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以来,作风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就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革命”。要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任务图,打好作风建设“主动仗”“持久仗”。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重拳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深化“由风及腐”“风腐一体”同查同纠,驰而不息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以好作风凝聚起深化改革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以纪律建设为“切入点”,绷紧“正其末者端其本”的“思想弦”,坚持刚柔并济释放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力”。“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纵观大部分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其“破法”往往始于“破纪”,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看似是“无伤大雅”的小事小节,背后反映出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没了纪律意识,多了侥幸心理,一步步由“破纪”走向“破法”。党的纪律既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党员干部才能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将“要我遵守”的约束转变为“我要遵守”的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以铁纪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创新局面。

以惩治腐败为“落脚点”,拉满“粉浑不怕”的“清廉弓”,深化标本兼治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战斗力”。“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腐败是破坏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是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障护航的有力举措。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加强廉洁教育和家风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让廉洁家风涵养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风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党的基业长青、人民的事业向好,改革发展的路径通畅。

发布人:清风明月 发布时间:2024-10-8 10:58 收藏 阅读人次:3428

初审:王嗣音 编辑:李一画 责编:亦风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