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长远意义,不“歇气”、不“松脚”、不“止步”,烧旺党纪专列的炉火、让其继续向前,切实将学习成果常态化、长效化转化为推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动力。
烧旺“理论学习之火”,常学常新、真学真信,让党性修养的专列“继续向前”。学贵有恒,勤勉则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之丰富、逻辑之严密、论述之深刻,不是只靠一次集中学习就能完全学懂弄通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必修课”“常修课”,永葆“学不可以已”的态度,下足“水滴石穿”的功夫、铆足“绳锯木断”的劲头,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处理“工学矛盾”,确保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不缺位、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不断花时间、用精力减少知识盲区、提升理论水平。要将《条例》作为“手中宝”“枕边书”,不跳读、不略读,在原文原著中找寻原理,逐字分析、逐章了解、整书掌握,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用过硬的理论素养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保持政治坚定。
烧旺“修身正己之火”,常思常改、明规明纪,让廉洁自律的专列“继续向前”。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集中学习时间上的结束,恰恰只是培养修身正己习惯的又一个开始。党规党纪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是行为举止的“紧箍咒”,更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将自警自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时刻对照党规党纪,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全时态、全流程的“全身扫描”,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点、思想“病灶点”,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扼杀不良思想苗头。要常态化做好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将“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将他人教训转化为“正己之镜”,常破“心中贼”、常掸“思想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烧旺“担当作为之火”,常践常行、善作善成,让初心使命的专列“继续向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过程在于“学习”,结果重在“实践”,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究竟有几何,关键还要看围绕“人民”二字有多少担当作为。“人民”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中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树立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切实将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开心不开心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多在全面深化改革、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将“人民置顶”。要持续做好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总结优秀经验做法,结合当地资源、人文等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创造更多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用“辛苦指数”换取“幸福指数”,打造更多的“惠民清单”“幸福清单”,用实干担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