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广大党员干部要知道“为了谁”、清楚“依靠谁”、深谙“造福谁”,坚持做到“暖民心”“聚民力”“惠民生”,以实干实绩写好全面深改新篇章。
知道全面深改“为了谁”,坚守“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初心”,在“听民声、察民情”中“暖民心”。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立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汲取信仰伟力,搞清楚为谁改革这个问题,将个人“小我”融入国家“大我”,在听民声、察民情中知悉人民知与失。要对标对表惠民政策,找准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急难愁盼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民之所盼”作为“改革之所向”。要将人民满意作为标准,好的要坚持,差的要整改,在全面深改中摸清人民实情,温暖全体人民。
清楚全面深改“依靠谁”,涵养“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真心”,在“顺民意、聚民智”中“聚民力”。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广大党员干部要真心真意,深刻领会靠谁改革这个问题,用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方法论,在顺民意、聚民智中知晓虚与实,统筹谋划全面深改全局。要满含深情化解民生堵点难点痛点突出问题,走村入户征求意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化危为机,爬坡过坎,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要将人民高兴作为标准,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在全面深改中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凝聚人民力量。
深谙全面深改“造福谁”,树牢“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决心”,在“办民事、解民忧”中“惠民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评价改革成效的主体。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广大党员干部要十分熟悉造福谁这个问题,用好“枫桥经验”,践行“四下基层”,以改革之力为民服好务、解好忧、谋好利。全面深改要将个人梦与中国梦结合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办民事、解民忧中知道冷与热,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将人民满意作为标准,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能办事、办成事、不出事,在全面深改中提升服务质量,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