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长远意义,“收官”不“收场”、“完结”不“终结”,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积跬步”而“至千里”,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形成推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澎湃动力。
常积“理论学习之步”,勤学善思、常悟常进,让党性修养“更进千里”。学贵有恒,勤勉则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内容更加丰富、逻辑更加严密、论述更加深刻。理论在更新,学习也必须跟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必修课”,摒弃“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的学习,善于“下马观花”“庖丁解牛”,瞄准学习过程中的“不解点”“疑惑点”,肯下功夫、下足功夫,不断用刻苦学习减少理论盲区。要将《条例》作为思想的指南针、行动的方向标,不断在原文原著中深耕细作,在细节处学懂弄通,在整体上系统掌握,准确捏住理论的“牛鼻子”,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以过硬的理论素养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时刻保持政治坚定。
常积“修身正己之步”,明规明纪、慎思慎行,让廉洁自律“更进千里”。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时间的结束,恰恰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广大党员干部要永葆“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拿出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勇气,培养“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常思常改、自警自省,时刻对照党规党纪,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扫描思想“遗漏点”、找准精神“病灶点”、切除廉政风险点,切实将不良思想苗头及时扼杀。要常态化深入做好警示教育,积极参加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活动,将反面典型转化为“正己之镜”、将他人经验转化为“思想之掸”,常正衣、常掸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常积“实干担当之步”,真抓实干、常做常成,让初心使命“更进千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是单单只看学得如何,最终还是要看能否学以致用、提升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能力。“人民”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工作,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中树立践行为人民造福的“人生观”“政绩观”,时刻牢记人民公仆这一重要身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总结运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的优秀经验做法,根据人民群众在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实际需求,持续做好转化应用工作,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