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如何做好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党组织要聚焦破解流动党员组织覆盖难、教育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的问题,着力完善流动党员“感知链条”、优化“管理链条”、延长“服务链条”,巧用“链式管理”确保流动党员“流而不失”。
完善流动党员“感知链条”,确保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不流失。及时感知党员流动情况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前提。各地党组织要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党务工作者具有“去感知”的意识;另一方面,要结合《意见》内容制发“党员外出流动备案流程图”“流动党员注意事项”等说明性文件,明晰党员需要向流入、流出地党组织登记报备的各项流程,引导党员树立流动“需报备”的意识。要探索多元化流动党员感知渠道,会同公安、人社、社会工作等民生部门构建党员流动感知机制,将感知党员流入、流出工作作为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和微网格、业委会等小区治理平台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及时感知党员流入、流出状况。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党员流动情况进行实时感知,发挥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流出地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桥梁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督促流动党员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时报到,确保党员的流动情况时时刻刻有迹可循。
优化流动党员“管理链条”,确保流动党员的教育保障不流失。对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是保证流动党员作用高效发挥的前提。各地党组织要结合地区流动党员分布特点,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在工业园区、商业街区、大型建筑工地等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同时,要加强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结合流动党员的文化程度和从业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党组织设置。要坚持双向发力抓好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围绕《意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流动党员管理责任提出的要求,细化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需要承担的定期联系流出党员、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等7项主体责任和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需要承担的组织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加强流入党员日常监督等6项管理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要充分重视流动党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始终把流动党员群体及家庭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流出地党组织要不定期深入流动党员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流动党员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统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基地等各类阵地资源,打造流动党员之家,面向不同类型流动党员的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关怀服务,让流动的党员有一个安心的家。
延长流动党员“服务链条”,确保流动党员的作用发挥不流失。流动党员的作用发挥情况是检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地党组织要围绕《意见》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对流动党员提出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性开展流动党员的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永葆“党员流动到哪里、活动就要参加到哪里、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的持续奉献精神,确保流动党员的作用发挥不流失。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搭建流动党员作用发挥平台,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流出地党组织要积极搭建“在外流动党员人才库”,借助传统节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契机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流动党员家乡行等活动,鼓励在外流动党员将自身拥有的能力、人脉、资金、技术等资源引回家乡,为家乡的发展建设汇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