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切实将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流而有家”“流而能学”“流而善为”,全面推动流动党员管理提质增效。
聚组织之力,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家”。流动党员党组织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意见》从注重规范建设和日常管理的角度,对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提出3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流动党员地域分布较散、行业分布较广、流动速度较快等特点,打破地区、行业、领域界限,灵活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对流动较少、相对集中的流动党员,依托所在社区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定期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对流入县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及时纳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纳入联建或挂靠建的党组织管理,积极构建流出地、流入地、行业、商协会等多重覆盖的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覆盖面。
聚教培之力,让流动党员“流而能学”。流动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培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部门在开展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时,要按照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与个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必修课,充分利用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茶话会、交流座谈等形式,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流动党员在思想认识、生活作风等方面始终保持先进性。同时,综合运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微信群等,第一时间将党的创新理论、党规党纪等推送到“指尖”、传播到“耳边”,及时为流动党员补钙壮骨、充电蓄能,确保流动党员不漏学、不掉队。
聚制度之力,让流动党员“流而善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各级组织部门要不断优化流动党员管理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流动党员保障机制,想方设法解决流动党员教育中的各种困难。要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窗口”“流动党员服务站”等,为流动党员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多元化服务,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子女入学、老人照料等实际问题,让流动党员在外安心暖心,不断增强流动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另一方面要积极搭建流动党员就地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渠道,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身份、做贡献。要根据流动党员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组建志愿服务队定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流动党员加入党员模范先锋队等,积极参与纠纷调解、环境保洁、邻里互助、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流动党员在基层治理等工作中贡献力量,真正让流动党员成为“流动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