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深远。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农村基层干部要将清正廉洁基因深植于思想与行动中,在希望的田野上书写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崭新答卷。
以思想淬炼筑牢廉洁“防火墙”。基层权力虽小,却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其廉洁成色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若将“人情往来”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借口,若在“微利之诱”中模糊了公私界限,这些思想上的“跑冒滴漏”,将会演变为侵蚀基层治理的“蚁穴”。农村基层干部要将为民用权的理念融入血脉,面对惠农资金分配、集体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以“阳光运行”破除暗箱操作,通过村务公开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要以常态化的纪法学习固本培元,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让“心不动于微利之诱”成为内在自觉和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坚固堡垒。
以靶向施治拧紧纪律“螺丝钉”。“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农村基层事务繁杂琐碎,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微腐败”现象,会悄然侵蚀基层的健康肌体,若不及时堵住,将会酿成“溃堤”之患。农村基层干部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对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礼品坚决说“不”,避免在小恩小惠中丢掉原则、迷失方向。要在村级事务决策中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搞个人专断、一言堂,从而以制度刚性防范权力滥用。要以移风易俗为抓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文明乡风荡涤歪风邪气,让廉洁自律从纪律要求转化为行为习惯,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以担当作为校准服务“指南针”。廉洁与担当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基层干部不仅要延续老一辈共产党员们“再困难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精神,还要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现实中,个别干部存在“不贪不占也不干”的消极心态,将廉洁履职简单等同于“不作为”,与乡村振兴的迫切需求背道而驰。农村基层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解民忧,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风向标”,在产业发展、民生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干一件成一件”的实效取信于民。同时,要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试金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乡村振兴一线锤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担当品格,以硬作风啃下硬骨头,让廉洁履职转化为推动乡村发展的实际效能。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农村基层干部要以思想上的清醒筑牢廉洁根基,以纪律上的严格夯实行为底线,以行动上的担当践行服务宗旨,在广袤乡村凝聚起风清气正的发展合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廉动力”,让希望的田野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廉洁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