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文章指出,“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乡村特色产业则是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点,要牢牢抓住乡村特色产业这个“牛鼻子”,以科技为翼、以融合为桥、以富民为魂,让乡村特色产业迸发强劲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以科技赋能为翼,解锁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新路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乡村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当前,不少乡村仍存在“靠天吃饭”的传统模式,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制约着产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破解这些难题,关键在于将科技的“基因”植入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全链条,让科技成为产业提质增效的“加速器”。推动农业科技精准对接。围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痛点,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与乡村产业主体开展合作,加快选育适应性强、品质优良的特色品种,研发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生产技术,推广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物联网监测等现代化装备,让“土专家”遇上“洋技术”,让传统产业换上“智能装”。同时,要健全科技服务体系,选派科技特派员下沉乡村一线,手把手指导农民掌握新技术、运用新设备,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让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真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强化数字科技赋能作用。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搭建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平台,实现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通过分析市场需求数据,引导农民按需生产,避免盲目种植养殖导致的滞销问题;利用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打破地域限制,让乡村特色产品走进城市千家万户;依托数字技术打造产品溯源体系,让消费者清晰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提升产品的可信度和附加值。
以农旅融合为桥,拓宽乡村特色产业价值延伸“新空间”。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将农业的生产功能、文化的精神功能、旅游的体验功能有机结合,能够让乡村特色产业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向多元的价值创造转变,有效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推动农文旅融合,不仅能让乡村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活”起来,更能让乡村特色产业“火”起来,为乡村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深挖乡村文化内涵,为农文旅融合注入“灵魂”。乡村蕴含着丰富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这些都是农文旅融合的独特优势。要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时代价值,将传统民俗、民间技艺、历史故事等元素融入产业发展,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农业景观、乡村民宿、非遗体验项目。如围绕传统节气开展农耕体验活动,让游客参与播种、施肥、收割等农事劳动,感受农耕文化的魅力;依托非遗技艺开发文创产品,让传统手艺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新抓手”。通过文化赋能,让农文旅融合产品更有温度、更有内涵,吸引更多游客走进乡村、了解乡村、爱上乡村。要优化农文旅融合业态,为乡村特色产业搭建“平台”。打破农业、文化、旅游产业之间的壁垒,推动三者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深度融合,打造“农业+观光”“农业+研学”“农业+康养”等多元化融合业态。建设集农事体验、休闲度假、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让游客在欣赏乡村美景的同时,既能品尝特色农产品,又能参与文化活动,实现“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体验。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让农文旅融合成为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引擎”,拓宽产业价值延伸的新空间。
以富民增收为魂,夯实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新根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最终目的是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成果。只有把富民增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乡村特色产业拥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要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让农民从产业发展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受益者”,真正实现产业兴、农民富。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合作模式,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劳务用工等方式,将农民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企业和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农民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产品由企业或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等入股产业项目,让农民不仅能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还能分享产业增值带来的红利。同时,要加强对利益联结机制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企业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新型经营主体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头雁”,能够引领农民适应市场需求、提升生产技能。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补贴、金融支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其发展壮大。同时,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农民提升种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能力,让更多农民成为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