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悟、自觉践行,勇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确保“十五五”发展航船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筑牢法治之基,争做尊法学法的“领头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凸显了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这对于即将开启的“十五五”时期而言,意义尤为重大。未来五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更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化解风险、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确保国家各项事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将尊崇法治、学习法律作为政治责任、履职必需和终身课题。要带头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系统学习宪法和法律,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精神、价值取向,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特权观念。要自觉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处理事务的准绳,议事决策先问法律依据,开展工作遵循法定程序,解决问题考虑法律效果,使法治信仰融入血脉、铸入灵魂,成为思想和行动的先导。
紧扣发展之需,争做守法用法的“排头兵”。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最可靠的发展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形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范。护航“十五五”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当干预,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让“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各就其位、相得益彰,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将守法用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方式和推动发展的重要能力。要坚持依法用权,牢记职权法定,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在制定政策、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中,先审视其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提升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特别是在面对“十五五”时期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和新情况新问题时,更要保持法治定力,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处理,确保发展进程不偏航、不失速。
恪守为民之本,争做普法护法的“践行者”。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所以越走越宽广,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十五五”时期,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在回应民生关切、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只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才能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将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作为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投身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意见,权利受到侵害必须得到依法保护和救济。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一切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作斗争。要畅通群众依法维权渠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