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从制度建设到法治保障,从体制改革到绿色发展,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鸣的时代乐章。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基层党员干部,身处祖国西北生态屏障的前沿阵地,我们更当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把生态文明法治要求转化为守护绿洲、建设家园的实际行动。
以制度执行为抓手,织密生态保护责任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规范,如果落不到实处、压不实责任,就只是一纸空文。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对基层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和田县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绿洲生态系统脆弱,荒漠化防治、水资源保护、林草植被修复等任务艰巨繁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生态保护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要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全面梳理辖区生态保护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主动配合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制度安排,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林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把生态保护纳入村级事务管理和绩效考核,让制度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以法治思维为引领,提升生态治理硬本领。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生态环境法典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为基层开展生态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面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要求新标准,我们必须主动学法、自觉用法、严格守法。和田县农村地区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戈壁荒漠植被保护等工作,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推进。要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各项条款,准确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防治要求等核心内容。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生态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在处理土地沙化治理、草场确权、水源地保护等具体问题时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讲清楚、讲明白,引导各族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蹚出绿洲振兴新路径。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法治的最终目的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高质量发展划定边界、保驾护航。和田县光热资源丰富、特色林果品质优良,如何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摆在基层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我们要立足绿洲生态实际,积极发展红枣、核桃、葡萄等特色林果产业,推广节水灌溉、有机种植等绿色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探索生态补偿与产业帮扶相结合的路子,引导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中实现增收,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对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坚决说不,对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扶持引导。要注重培养群众绿色发展意识,通过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等模式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得到实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法典施行启新程,绿洲担当正当时。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武器。作为身处大漠边缘、绿洲之上的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为指引,扎根瀚海绿洲、守护生态家园,在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属于和田的生态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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